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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检测、施工单位:

  目前,全市共有50家检测机构具有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见附件1),以上检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检测市场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恶性低价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动深圳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深建设〔2018〕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强检测过程监管,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打击各类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净化检测市场,营造良好检测环境。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动深圳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深建设〔2018〕44号)。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注册在深圳市范围内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

  2.我市范围内各在建工程。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

  (二)核查内容

  1.资质动态核查

  (1)所拥有的检测项目(方法)是否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各检验参数及方法对应的执行标准应现行有效;

  (2)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资质资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人员个人能力评测(包含样品实操考核、作业技能情况、随机提问理论方面);

  (3)核查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检定合格;

  (4)是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检测行为检查

  (1)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4)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

  (5)是否存在注册人员“挂证”的行为;

  (6)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情况;

  (8)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情况;

  (9)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包括档案管理程序是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是否按程序执行,单机运行软件系统中电子数据的保护存档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实验室是否建立视屏监控系统等);

  (10)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信息化检查

  (1)检测机构信息录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情况;

  (2)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及报告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日至8月21日)

  1.各检测机构依据本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8月16日前认真准备受检材料备查(按附件2“检测机构自查要求”准备)。各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于8月21日前认真准备完整的所有项目检测报告和检测委托合同。

  2.对已接入我市检测监管平台的检测机构,应尽快完善机构的人员、检测设备、检测项目等信息录入工作(检测监管平台网址:https://zjj.szgcjc.cn/login,技术咨询电话:0755-83233640)。

  3.自2019年8月21日起,凡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打印前需自动向检测监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标识码”(所列入检测报告标识码范围的检测参数见附件3),获得识别码后方可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自动上传PDF版(现场检测项目上传报告关键页)到检测监管平台。未通过检测监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标识码”的检测报告,将不能作为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市、区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能将其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二)检查阶段(2019年8月22日至9月20日)

  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取我市在建的房建或市政项目进行检查,抽取施工项目上所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委托合同进行检查,再根据检查情况前往相应的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检查组提前三天通知受检的施工项目,被抽查到的项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需按时到场,并配备专人负责调配相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受检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全体人员(特殊情况需有请假手续)需在场配合检查,主要负责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对于不提供或者检查资料不齐全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在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

  市住建局对本次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以及市场行为检查工作将进行全面总结,对经营活动开展较规范的企业予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信用评价体系的不良记录,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清出深圳市检测市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是促进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检测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准备相应资料备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是本次检查重点,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须依法依规处理。根据我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检测行业行为的违规违法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完成的检测机构,将限制其检测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准备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信用评价。

  (三)秉持廉政,严守纪律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加集体检查,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检测机构名单

  2.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要求

  3.检测报告标识码项目范围列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蒋岩,联系电话:8378511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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